来源:九方鱼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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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0日,有网友说自己的办公室死了人。有个62岁老汉代某某乘坐火车,凌晨5点多千里迢迢从外省抵达上海,上午11点许,就在54岁黄某某所在公司里将其捅伤致死。
看到新闻,不知道这62岁老汉和54岁小老汉之间到底是什么经济纠纷,总之应该有一方欠了另一方,其中一方咽不下这口气。千里迢迢去伤你的事,就这样发生了。
【资料图】
纠纷
肯定有人说,死者活该,欠钱不还,62岁老汉黄代某某是忍无可忍。个人认为,先不要这么看。不管谁有错在先,代某某是没有资格去伤人的。
捅伤不是直接捅死,未必不是代某某不想,而是现实中要把一个人一刀致命,并不容易。
诉讼
通报中已经说了,两个人因为经济纠纷存在诉讼。诉讼结果如何,不得而知。坊间传闻是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,代某某怒而伤人。
从代某某坐火车到上海,当日上午就能进入黄某某公司伤人来看,他的目标明确。可是,为什么要这样呢?
刑案
如果不伤人致死,他还可以要求强制执行,还可以走合理合法维权之路。伤人之后,原本属于他的钱,估计要不回来了,很大可能作为赔偿,弥补受害人家属。一时冲动,伤人不利己。
能够理解代某某的恨,不能理解他的行为。多年前亲戚曾经借钱给别人,要还的时候,对方却翻脸不认账了。幸好找到了几年前的借款依据,官司打赢了。但是对方说没钱还,列了还钱计划,一年还800元。
监控?
亲戚很不满这样的还款计划,但是自己人在外省,也不可能每次跑去当地打官司。虽然气,也无可奈何。一晃20年过去了,不知道亲戚的钱都拿回来没。
代某某如果也是讨薪一类事情,才这样跑去上海伤人,真是大错特错,用惩罚自己的行为惩罚别人,都是不可取的鲁莽之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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